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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30人公告

医疗卫生人才网 | 2024-06-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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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率,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博士研究生30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国(境)外高等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4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4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现役军人;

9.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考核、政审考察的方式。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6月25日在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chuan.gov.cn/)、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yinchuan.gov.cn/)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并将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设定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报名、专业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及公示聘用等具体信息将陆续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3日起截止2025年8月31日止。即报即招,招满即止。各岗位招聘情况将通过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应聘者根据所报单位的岗位要求,将报名表、电子照片、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各类证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招聘博士+姓名+岗位名称”。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报考指定邮箱:s1y_zhaopin@163.com

市妇幼保健院报考指定邮箱: bjyzhaopin@126.com

市中医医院报考指定邮箱:ycws_zyyrsk@163.com

3.报名资料

(1)应聘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2)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红色或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大小300KB以内)。

4.资格初审

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

5.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者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专业考核人员名单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专业考核

1.专业考核工作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2.各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考核方案,明确量化专业考核标准,专业考核工作须按照专业考核方案设定的程序、标准实施。

3.专业考核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需组织5名专家重点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4.专业考核公告须由各招聘单位提前一周通过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明确专业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5.专业考核时间20分钟,总分为100分制。

6.专业考核成绩于专业考核结束当天由各招聘单位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根据专业考核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工作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政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了解被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政审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实施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政审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政审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专业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专业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2)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核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专业考核结束,出现的空缺考核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待遇保障

享受银川市事业单位薪资待遇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9065

监督举报电话:0951-6889085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

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附件:

附件1.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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